新郑市国土资源局权力≥新郑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
六月 2, 2012 No Comments【核心提示】刘建民,男,汉族,1968年2月1日出生,电话:15936276783。他的身份证、户口本地址是新郑市城关镇后衙园96号附1号,可《建设用地使用证》却另有他人。
他在2002年领取了土地变更登记申请及审批表,当地村支书还为其开具有证明手续,可是时任城关镇土地管理所所长冯建营却拒绝为他盖章申报,还说告到联合国他也不怕,导致他的《建设用地使用证》一直无法更名过户。后来有人手持新郑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依法注销的老宅基地证申请,新郑市国土资源局竟然不调查不落实就为其办理了新的《建设用地使用证》,十年不纠错十年不脸红,难道新郑市国土资源局权力果真≥新郑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刘建民为此踏上了漫漫上访路。
2002年1月21日,新郑市城关镇北街居委会也作了证明:集体在1983年期间,刘治业申请批给宅基地两处,其中有刘富民一处,另一处是刘建民的。在1992年期间,集体批给刘喜民一处,刘海民一处。弟兄四人共批宅基地四处,还有一处老宅,共五处。
2002年6月6日,新郑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注销刘治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决定【新政处(2002)1号】:注销刘治业办理持有的【新土集建(92)字第1—0197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2002年10月,刘建民到新郑市国土资源局领取了土地变更登记申请及审批表,镇北街居委会支书秦爱发还为其开具证明,签名盖章。可找到新郑市城关镇土地管理所办理手续时,土管所所长冯建营却说,现在没法帮你办理,等你父亲刘治业过世后再说吧。
2004年7月,刘治业因病去世。刘建民再次找到土管所所长冯建营办理宅基地过户手续,得到的回答是,等等再说,到时候会通知你。
2005年3月31日,刘海民手持已经注销的老宅基地证【新土集建(92)字第1—0197号】到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了《建设用地使用证》。
为此,刘建民找到土管所所长冯建营论理,告诉冯所长自己的父亲前几年卧病在床,神志不清,那份遗嘱可能是他大哥刘福民(冯建营姐夫儿子的干爹)和弟弟刘海民串通造假,况且《建设用地使用证》已经被新郑市政府和两级法院依法注销,父亲刘治业不管以任何方式,也无权支配做主。自己的宅基地被非法过户应予撤销纠错,刘海民有一处宅基地,只不过他自己给卖了。
土管所所长冯建营却说:你一个卖水果的,又没文化,你去告吧,告到联合国也告不赢,如果告赢了,我当面给你写一个“服”字。 随后,刘建民找到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发灿,把前因后果说了一遍,问他为什么不经过审查资料,不调查落实就办理过户自己的《建设用地使用证》,请求他依法撤销,为《建设用地使用证》正名。局长李发灿回答他,城关镇土管所不盖章上报,根本就没法更改。后来,刘建民与李发灿局长因言语不和还发生了口角,并打斗起来。
气愤不已的刘建民开始上访维权。他先到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反映,得到回答是新郑市与郑州市平起平坐没法管,于是又跑到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上访。这才引起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方面的重视,答应愿意纠错,为刘建民的《建设用地使用证》正名。可结果是,石沉大海杳无音信。
不甘心的刘建民乘车北上,进京去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信访处、人大信访局、国务院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上访反映,最终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方面来人接待了刘建民,告知刘海民目前持有的《建设用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有误,应该撤销正名,尽快过户给真正的主人刘建民。
得到答复的刘建民高兴地回到新郑,来到新郑市城关镇土地管理所,在大院当着大伙的面,要求所长冯建营当面给他写“服”字,并告诉他,他没有出国,就已经告赢了。冯建营吓得半天不敢下楼,灰溜溜地逃出了办公场所。
如今的刘建民仍在新郑市街头卖水果,他说一到夏天卖水果是旺季,等天气凉一点的时候,他还会去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问那个接待他的领导,他叫刘建民,户口本和身份证地址是新郑市城关镇后衙园96号附1号,但是《建设用地使用证》户名仍不是真正的主人。而当年的土地所长冯建营现在是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副局长,与他打架的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发灿去郑州市地产集团当总经济师去了。难道新上任的土地所所长和国土局局长还是执迷不悟,一错再错下去吗?
在此,刘建民期盼上级领导和新闻媒体介入关注,上级相关部门抓紧为他的《建设用地使用证》纠错正名,否则还得去北京上访。(公平正义维权网)
松兴雅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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