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不合法
四月 22, 2016 No Comments齐鲁网泰安3月11日讯(记者 王迅) 在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泰安市工商局和泰安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公布了泰安2014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15年3月17日,工商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泰安市泰山区随来客中西餐厅自2015年1月起,对消费者办理的优惠卡的背面标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内容,卡上的“使用须知”属于合同格式条款,当事人标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行为,排除了消费者对其格式条款的解释权,构成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工商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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