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荥阳:万亩土地建别墅被指违规开发
五月 13, 2013 No Comments日前,“法国卢浮宫400年馆藏版画展”亮相位于河南省荥阳市贾峪镇、占地超万亩的洞林湖·新田城,此前该楼盘还以神秘“21克拉钻石”等方式多元促销,揽客销售“洋房”别墅。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质疑“万亩土地的审批手续从何而来”?
涉嫌暴力拆迁,一村民被砍死
据知情人透露,从2006年起,河南新田置业有限公司和荥阳市贾峪镇开始洽谈合作,当时农村土地流转概念刚刚提出,当年,镇政府与公司就签署了框架协议,搞一个所谓的“五村联建”。不久后,郭岗、邢村、周垌、鹿村、洞林等五个行政村被通知全部征收。后在2009年4月14日,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在没有公告的情况下,将5个村农民的1000多亩宅基地瞬间变为国有。土地性质由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
2011年3月下旬,贾峪镇政府开始派人在上述5个村张贴公告,宣称“五村联建”已获政府认可,并拿到合法手续,此后各种拆迁席卷而来,村民最终未能守住自己家园。期间还出现了死伤事件。
据邢村村民反映,邢村是开拆的“头一站”。镇村干部以威逼利诱的方式,挨家挨户“串门”逼着签协议,不同意也得同意,说依照 1:1的比例赔偿。签完字说拆就拆。
2010年7月27日下午17时许,一户没有签订的村民因为不同意搬走,结果被乱刀砍死,惨不忍睹。死者名叫陈金梁(音),57岁,邢村十组人,全身被扎了几十刀,最后赔偿死者家属40余万元,不了了之。
万亩土地被征,涉嫌违规开发
洞林湖·新田城位于郑州市西南,占地7平方公里。根据换算,7平方千米(平方公里)=10500亩。
有媒体报道称,荥阳市国土局从2009到2012年间,共3次公开挂牌出让贾峪镇郭岗村、邢村村、洞林寺村、鹿村的建设用地,但每一次挂牌出让中标摘牌单位均是新田置业,出让地块为洞林湖·新田城一期开发项目。目前一共拿到近3000亩地,拥有64本国有土地使用证。
那么,洞林湖·新田城项目剩余的7000亩土地审批了?村民的补偿款是怎么落实的?
“政府先是承诺依照 1:1的比例赔偿,后又说发给村民每亩地28080元补偿,共计3000万元,结果根本没有补偿给农民。”
郭岗村民说,该村共有2000多亩土地,含可耕地1060亩,宅基地400余亩,其余为荒地和滩涂。
“这些地是通过协议租赁给了新田置业,期限30年。”
“这些土地让给新田城后,征地补偿费每亩28080元,没有到村民手里,而是返还企业。30年后土地根本就无法复耕归还,期限其实就是无限期”。另一个村民补充说。
原来,号称占用万亩土地的洞林湖·新田城,竟是通过“零补偿”所得,且涉嫌未批先占。大量圈地,导致很多闲置土地荒芜,没得到补偿的农民却无法继续耕种。
另外,洞林湖·新田城教育配套资源郑州一中实验初中,共占用邢村170亩土地。“土地是邢庄村5、6组耕地,开工前被建筑商租用,失地者每年领取1000多元补偿费。”一村民透露说。
当地政府人员也承认:“学校开工至今,规划、用地、施工等手续均未办理,但仍被肯定为河南省重点建立项目”。
开发项目摘“经典别墅综合金奖”
有关资料显示,洞林湖·新田城是一个7平方公里的山水大盘。一期规划占地面积为592.7亩,规划建筑面积为22.5万平方米;二期规划占地面积为236.9亩,规划建筑面积约为25万平方米;三期规划占地面积为442亩,规划建筑面积约为39万平方米;四期规划占地面积为550亩,规划建筑面积约为60万平方米;五到八期为远期规划,主要为生态居住建筑和配套商业。建筑类型:联排、多层、小高层花园洋房;产权年限:70年。
此前,有媒体调查郑州荥阳贾峪镇洞林湖新田城售楼中心,销售人员也毫不避讳自身产品,统统宣称为别墅,最小面积187平方米,最大的有500多平方米,双车库,前后都有花园,容积率为0.5,价钱每平方米1.4万元左右,一次性付款可优惠 5%,分期付款优惠2%,首付款为房屋总款的50%。
眼下,正紧锣密鼓推销上百套两层结构别墅,而首期房源成熟已将告罄,其他工程也正如火如荼兴建。据知情人介绍,该项目全部落成后,将会是河南最大的别墅区域。
对于开发商河南新田置业董事长田太广来说,更是捷报频传。2012年7月20日第九届中国别墅节上,洞林湖·新田城荣摘“2012中国经典别墅综合金奖”桂冠,成为中原豪宅荣耀典范。
从2003年开始,别墅用地禁令下达至今已是10年,全国主要城市的别墅项目并没渐趋“绝迹”,相反,“双拼”、“联排”、“叠加”等各种名义的别墅层出不穷,越禁越多。洞林湖·新田城可算是一个典型,万亩土地竟然轻松逾越“红线”。记者不禁疑惑,国家三令五申发布“禁墅令”,难道在荥阳市成了一纸空文?(梁智力 王莹莹)
新闻链接:国家三次“禁墅令”
从2003年起,国土资源部曾三次下达“禁墅令”,明令禁供别墅用地。
2003年2月18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国发〔2003〕45号),其中,第4条规定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
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要求,继续停止高档别墅类房地产用地的审批;
2006年5月30日,《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坚决执行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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