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市惊现走街串巷的“植物人”
五月 29, 2012 No Comments一起交通事故,“植物人”出院后行走自如,被网民称其“中国最牛的植物人”。
一起民事官司,历时4年之久,先后开庭7次均被发回重审,被指“天价判决”。
这个“最牛植物人”事件发生在全球最大的小商品集散中心——浙江省义乌市,被网民声讨控诉,称此事件至少有“五宗最”。
史上最牛的植物人斯小庆,行走自如走街串巷去饭店
2007年12月10日晚上6时许,天黑下着雨。浙江义乌市雪峰西景园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地交警认定:魏向东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和斯小庆停在机动车道上未开灯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部分损坏及斯小庆受伤。斯小庆负次要责任,义乌财强日用百货商行司机魏向东负主要责任。伤者斯小庆在义乌、上海等医院治疗一段时间之后出院回家。
2008年10月22日上午,斯小庆独自从住处下楼,戴着红色棒球帽,穿过两条马路吃牛肉拉面,吃完后又返回上楼回家,有人拍摄下全过程,被网民称为“史上最牛的植物人”。
“最佳团队奖”——义乌市公检法司系统联合“排外”
2008年6月27日, 义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稽查处处长鲍海燕以丈夫斯小庆“植物人”为由,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是义乌财强日用百货商行老板张继梅(河南罗山县人,1979年8月出生)及其车辆投保公司。
2008年8月13日,义乌市人民法院将义乌财强日用百货商行仓库商品查封。出具的查封通知书载明:查封货物2380件。后法院工作人员将库房二楼仓库门上贴了封条。随后,张继梅雇佣人员将法院查封之外的零散货物从二楼搬至四楼。9月25日,义乌市人民法院将转移的零货查封,并给一楼大门贴上了封条。
2008年11月13日上午9时许,义乌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张继梅的证人顾刚出庭作证,并出示了斯小庆行走自如、走街串巷去饭店吃面条的视频录像。义乌市人民法院面对突如其来的证据选择了休庭。
2008年11月17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作出(2008)义民初字第746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继梅赔偿原告斯小庆医疗费518005.01元、交通费3000元、残疾赔偿金386791.2、后续医疗费125000元、营养费22504元、护理费240425.2元、被抚养人生活费70000元、误工费17342.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030元、住宿费10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440元,合计为1452538.01元;扣除保险公司已支付的赔偿款258000元,剩下的差额按90%,计人民币1075084.2元,扣除张继梅已支付的20000元,还应赔偿原告斯小庆1055084.2元。案件受理费3960元,保全费3000元,由被告张继梅负担6500元,原告负担460元。审判长:金江民。
2009年6月1日,张继梅商行摊位被低价拍卖:51.5万元。次日,义乌人民法院主持拍卖查封张继梅的货物。最终,成本价超过140万元的被查封货物,拍卖所得仅仅为53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拍卖成交书与查封的货物评估报告显示数字是一样的:货品4353件及零货146813个。事实证明:封条完好无损,货物一件不落,而且还比2008年8月13日法院依据(2008)义民初字第7460号民事裁定书查封的货物2380件多出1973件。
就在这种情形下,义乌法院仍以“私自转移法院查扣的货物”为由移送义乌公安立案侦查,上网通缉当事人张继梅。理由是,经义乌市涉案物品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张继梅组织人员“私自转移法院查扣的货物”价值人民币107821元。
义乌警方“接令”后,不问青红皂白开始网上通缉张继梅,导致居无定所、东躲西藏的张继梅无法行使正常的诉讼,于2009年12月15日主动向郑州警方投案“自首”,随后被带回义乌。身陷囹圄的张继梅无脱身之术,正当的诉讼途径彻底堵死了。
2010年5月24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下达(2010)金义刑初字第771号刑事判决:判处张继梅有期徒刑八个月。在此判决当天,义乌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工作人员要求张继梅家人配合一审民事判决的执行,否则刑事判决会判的更重。张继梅家人照办了,向法院交纳了5万元。
至此,张继梅已交义乌法院款项为111.5万元,包括商行摊位拍卖所得51.5万元、医院医疗费用2万元、家人按法院要求交纳的5万元、被查封货物拍卖所得53万元,比一审判决赔偿1055084.2元多出59915.8元,再加保险公司理赔款25.8万元,共计137.3万元。
再谈谈金华市人民检察院。2009年10月18日,该院对张继梅递交的申诉作出(2009)金市检民行抗字第54号民事抗诉书:义乌市人民法院作出(2008)义民初字第7460号民事判决书中由张继梅赔付1075084.2元,比实际应赔付的1055084.2元多出20000元,造成实体裁判不公;判决事实有误,实体处理不当,请依法再审。
该抗诉书对张继梅递交的抗诉申请要求避重就轻,对斯小庆二级+4%的伤残鉴定结论涉嫌造假,斯小庆伤愈后行走自如的照片和视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办案人员非法剥夺当事人的上诉权利,法院封条完好无损,货物一件不落等系列证据和关键问题却只字不提。
提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办案人员非法剥夺当事人的上诉权利问题,还有一则笑谈。2009年2月17日上午,张继梅诉讼代理人接到金华中院承办法官金桦电话,问是不是张继梅的代理人,参不参加今天下午的开庭?代理人一脸迷惑,告知法官:“法院传票写得很清楚, 2009年2月27日13时45分,西一法庭开庭。”法官回答:“你把它传真过来,如果不是2月27日,就按你们撤诉处理。”
2009年2月23日,张继梅的代理人把传票传真到金华中院之后,金桦法官又要求带上传票等原件过去。代理人来到金华中院后,法官金桦先是纠缠代理人有没有代理权,后又说:“传票、原件及封皮法院要留下,要进行司法鉴定。如果是你们改的,就是伪造司法文书,要负法律责任的,是犯罪。”代理人说:“我不可能改传票,那传票是印刷的,改它没有意义。”得到的回答是:“你先回去吧,等候通知再开庭”。后律师多次与法官金桦联系询问开庭时间,一直没有正面回答。
就在如此的情形下,金华中院很快出炉了判决:认为上述人张继梅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在指定时间到庭参加诉讼,且存在伪造国家公文的情形,故应当视为放弃其诉讼权利,本案应当按照张继梅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最不负责任司法鉴定所——浙江金华天鉴与金华精诚
明明被鉴定人斯小庆正在康复之中,与“植物人”毫不沾边,出院后的他行走自如,并非“植物人”。浙江金华天鉴司法鉴定所却单方面接受斯小庆妻子鲍海燕委托,于2008年6月9日对斯小庆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出具结果:斯小庆“伤残二级+4%”,近乎成植物人,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需终身护理。
后经落实查明,鉴定书是斯小庆妻子鲍海燕单方面委托金华天鉴司法鉴定所所长朱天华所出,标准是一份“假鉴定”,因为鉴定书上显示的鉴定人罗会文、王永新均证明自己没有参加该鉴定。答案是该鉴定系所长朱天华与鲍海燕“联手打造”,把正常人鉴定成了“植物人”。
分明就是义乌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己责任,却不能自圆其说,硬要把责任推给当事人。金华精诚司法鉴定所接受金华市中院委托,于2009年3月4日出具了一份司法鉴定:张继梅代理人交回金华中院的传票(2009年2月27日13时45分,西一法庭开庭)原件是“伪造”的,“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字样印文系喷墨打印机打印而成。至于内容是2月27日还是2月17日却只字不提。
浙江金华天鉴司法鉴定所与金华精诚司法鉴定所如此出具鉴定,责任何在?
最野蛮的义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稽查处女处长鲍海燕
2007年12月10日当晚发生车祸后,义乌财强日用百货商行老板张继梅得知司机魏向东撞伤人之后,第一时间告知魏向东救人要紧,把汽车留在现场,抓紧拨打120、110,送伤者去医院。挂完电话,魏相东很快拦下一辆出租车,把伤者送往就近义乌市北苑中心卫生院,随后转至义乌市中心医院住院,并往医院交纳了一万元医疗费。
当晚8时左右,鲍海燕赶到了义乌市中心医院,随同的有十几个人,情绪非常激动,扬言要“收拾”司机。刚过20岁的魏相东见状,就离开了医院回到了住宿的地方。
12月11日上午,魏相东去义乌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做询问笔录,录完口供已经是中午了。下午2时30分左右,魏相东按照老板张继梅的吩咐安排,往中心医院去续交一万元。
见到司机魏相东的到来,鲍海燕和随同的二三十个身穿制服的海关工作人员,张口就骂不长眼、找死之类的恶毒词语。魏相东往医院续交了一万元医疗费后,鲍海燕和随同人员仍不罢休,将魏相东团团围住,推搡辱骂。声称抓紧叫车主来,要摆平搞死车主。
身为老板的张继梅得知事态如此严重,赶紧求救110。在警察的出面援助之下,司机魏相东才得以脱身。这次经历,让身在异乡的张继梅和司机魏相东等人感到恐惧。不敢往医院半步。后来张继梅提着点心和水果去医院看斯小庆,到医院门口,看到那些人气势汹汹的人群,只得趴在窗户上看看被撞人斯小庆。2个月之后,张继梅安排人员去医院续费,却发现已经转院了。
随后,鲍海燕组织了近四十名不明身份人员,多次到张继梅经营场所对张继梅本人及员工进行辱骂、围攻、恐吓。张继梅被迫将商行关门。而后,鲍海燕利用威逼利诱的手段将张继梅摊位封锁。
2008年11月13日上午义乌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张继梅的证人顾刚出庭作证,并出示了斯小庆行走自如、走街串巷去饭店吃面条的视频录像。义乌市人民法院面对突如其来的证据选择了休庭。
期间,在庭的鲍海燕当即情绪反常,恼羞成怒,咆哮叫喊:这是谁拍的?!随后组织了十多名不明身份的光头大汉,操着东北口音,不顾法庭秩序,当着法官的面,对拍摄人顾刚前后围攻、恐吓,最终还是审判长及几名法官的护送下离开法院,又被追赶了5公里左右,顾刚在高速路口才得以逃生。
最冤屈女商人张继梅身陷囹圄痛失137.3万元泪洒义乌
在本起交通事故中,当地交警认定:魏向东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和斯小庆停在机动车道上未开灯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部分损坏及斯小庆受伤。斯小庆负次要责任,魏向东负主要责任。因为斯小庆骑摩托车停在机动车道上,没有开灯,承担10%的事故责任。
义乌人民法院却紧抓一份貌似合法的“假鉴定”,强下“天价判决”:张继梅赔偿斯小庆1452538.01元。即便如此,按理推之,判决结果应当先扣除斯小庆承担其中的10%,再扣除已交2万元医疗费,然后扣除张继梅车辆保险公司给斯小庆的理赔款258000元,答案就是张继梅赔偿斯小庆的款项。
可义乌市人民法院不这样算:1452538.01元扣除保险公司给斯小庆理赔款后的90%,再扣除张继梅交付的医疗费,方为张继梅赔偿斯小庆的款项。导致张继梅多给斯小庆保险公司理赔款258000元的10%,计25800元。
简单的一道算术,义乌市人民法院却不会算,显然有失公允与偏袒之嫌。但在强制执行时,义乌市人民法院却很“认真”:强行将张继梅商行摊位低价拍卖为51.5万元;强行将成本价超过140万元的被查封货物低价拍卖为53万元;收取张继梅家人“配合执行”款5万元。加上向医院上交的医疗费用2万元,合计111.5万元。比一审判决赔偿1055084.2元多出59915.8元,再加保险公司理赔款25.8万元,共计137.3万元。
据知情人士透露,鲍海燕领取所谓“植物人”的天价赔偿款后,很快买了一辆丰田凯美瑞潇洒悠闲地上下班。
而从河南来到义乌打拼了四年的张继梅只得打道回府,泪别义乌,踏上了漫漫上访维权之路。她认为义乌市人民法院(2008)义民初字7460号民事判决与浙江金华天鉴司法鉴定2008年6月9日对斯小庆出具的司法鉴定,有失公允,有悖法理,必须还她一个公道。
张继梅说,她“私自转移法院查扣的货物”更是“案中案”,因为她仓库当时法院查封清单是一楼约1500件,二楼约880件货共计2380件货。而她仓库远远不止这些货,因担心查封余外的货被丢,就将一二楼查封外的一小部分搬至四楼。事实证明:封条完好无损,货物一件不落。2009年6月2日,法院拍卖成交货品为4353件及零货146813个,比2008年8月13日法院民事裁定书查封的货物2380件多出1973件。可没过几天,自己竟然被网上通缉了。居无定所的她只得选择“投案自首”,身陷囹圄八月之久。
据张继梅了解,她的维权之路任重道远,举步维艰。因为她的对手是义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稽查处在职处长鲍海燕,斯小庆的近亲斯建民是浙江省义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0年6月17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义乌市人民法院(2008)义民初字7460号民事判决,发回义乌法院重审。
2012年4月25日,张继梅前往北京向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申请重新鉴定,已经被依法受理。可惜的是,通过多种方式联系“植物人”斯小庆,没有结果。
张继梅选择了等待,坚强的她坚信有胜利的一天,那将是法治中国和人类良知的胜利。(公平正义维权网)
松兴雅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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