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尸维权长达七月,禹州警方不予立案
八月 15, 2012 No Comments停尸维权长达七月,禹州警方不予立案
【核心提示】大年初一,河南省禹州市发生一起人命案,五名青年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将一老汉殴打当场不治而亡,如今尸体仍停放至禹州市公安局尸体解剖中心,已长达七月之久,而禹州警方却称无犯罪事实,坚决不予立案,引发当地群众和死者家属的强烈不满。
私闯民宅聚众滋事
2012年1月23日,农历大年初一。上午大约11时许,王晓东带领王嵩岳、王浩申、王晓磊、张亚龙一行五人突然闯入我家,声称要杀了我,要和我算账。我妻子杨瑞见状立即打电话把我从邻居家喊回来,我刚进到家,王晓东就指住我大骂并说:我就是玩黑道的,今天就是来要你命的。没等我反应过来就抓住我的头发挥手照头部就是一重拳,随后其他四人也跟着上来对我进行拳打脚踢。
暴力殴打老汉致死
我父亲邱印闻讯赶回,想进屋劝架问明情况。可气焰嚣张的王晓东回过手抓住我父亲邱印衣领扬手就是一掌,接着又重拳往胸口猛击。随从的王嵩岳等人上前把我父亲邱印往后拉。这时,只见我父亲站立不稳,唉呀一声手捂胸口,倒在屋门口脸色蜡黄,呼吸困难。
我见此惨状,急忙拨打120,同时家人大声呼救,王晓东一伙5人一看村民闻讯赶到,急忙驾车逃窜。二十余分钟后,禹州市120急救医务人员赶到,禹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生郭智峰对我父亲邱印做了全面伤情检查,确认为属于打伤至昏迷而死亡,无自主呼吸,不能发音,结果确诊临床死亡。
凶手拘留十天释放
我父亲被确诊身亡后,我立即拨打110指挥中心,鸿畅镇派出所一看出了命案,转交给禹州市刑警大队处理,刑警大队长王红欣带人在我的指认下将王晓东、王嵩岳、王浩申、王晓磊带至公安机关,其中张亚龙逃脱。
1月24日,也就是案发第二天。我找到禹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长王红欣询问情况,王红欣的回答是王晓东被治安拘留15天,王嵩岳、王浩申、王晓磊等三人在当天就被无罪释放。我当场表示不满,要求尸检分析死亡原因。2012年2月17日司法鉴定结果是:因与他人发生争执、撕打和情绪激动导致死亡。
然而,就在尸检期间,王晓东只是被治安拘留10天,于2012年2月1日(农历正月初十)释放。
禹州警方不予立案
我表示强烈不满,我自己被打伤,家父当场被殴打致死,凶手不但没有被刑拘,反而是一一无罪释放,逍遥法外。
我要求禹州市公安局重新立案侦查,然而禹州市公安局却于2月26日作出不立案之决定:此事属于经济纠纷,无犯罪事实。我们全家对这一枉法裁判不服,向禹州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复议,却又于3月5日被驳回,仍坚持无犯罪事实,坚决不予立案。
截至今日,我父亲邱印尸体仍停放至禹州市公安局尸体解剖中心已达七月之久。目前已交纳一万余元的停尸费。
王晓东及其他说明
王晓东,家住禹州市鸿畅镇张湾村,案发前因聚众赌博刑拘九个月刚释放不久,平时靠容留妇女卖淫、倒卖古董瓷器为生,好吃懒做,敲诈勒索,劣迹斑斑。
至于经济问题,我于2002年建一禹州市鸿畅镇齐发瓷厂,有我和李军营、王战红、王国臣、王浩申等五人合资建办,我是法人。2003年建成了生产三个月后停产至今,资金账目非常清楚,根本不存在谁欠谁的帐。
为此,王国臣之子王晓东等人分明是目无国法,在大年初一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殴打他人致死,性质极其恶劣,是典型的故意杀人刑事犯罪。更为嚣张的是,他既然多次在公开场合声称:我花30万元买通公检法司,也不会给邱俊伟说一句好话,包他一分钱。
而禹州市公安局却以无犯罪事实为由释放凶手,还做出不予立案之决定,显然是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希望上级机关高度重视予以关注并实地调查,还冤魂清白,还家属公道。
邱俊伟
201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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