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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毛上天”精神在新时期得以重振
五月 22, 2012 No Comments“鸡毛上天”精神在新时期得以重振 中国新农村杂志社记者 赵力志 上世纪50年代,安阳县洪河屯乡南崔庄村经常遭受洪水侵袭,十分贫困。为了依靠集体力量战胜困难,村里18户社员成立了南崔庄第一个农业合作社。对此,村里一富裕户冷嘲热讽:“一伙穷光蛋还想办社哩!没见过鸡毛能上天。”合作社社员一直坚持,秋收一算账,合作社的谷子平均亩产101公斤,而富裕户互助组平均亩产80公斤。合作社取得了胜利,鸡毛上天了!因而受到毛泽东主席的高度赞扬,作为“鸡毛上天”精神在全国农业战线上树起了一面旗帜,从此南崔庄闻名于全国。 可随着时间的推移,“鸡毛上天”精神在南崔庄村民脑海逐渐淡化。特别是有的干部、村民不但未能传承“鸡毛上天”精神的优良传统,团结奋斗。反而因种种原因走上了上访路,使一个不足800口人的小村庄,成了一个亟需解决问题的南崔庄,近年来乡村两级党委开展各项工作举步维艰,以至引起了上级组织和领导的高度重视。 加强基层组织领导,弘扬社会主义正气 2012年1月23日(农历大年初一),张笑东市长到南崔庄村进行专题调研,并就南崔庄的发展作了重要讲话。安阳县委高度重视,指定县委组织部及洪河屯乡党委对南崔庄村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尽快拿出有针对性的方案和措施,让南崔庄从涣散中解脱,尽快成立一个坚强的领导班子——党支部。 面对任务,洪河屯乡新一届党委将其作为书记工程来抓,不等不靠,大胆谋划,周密部署,成功实现了南崔庄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2月3日,乡党委书记亲自带领南崔庄8名信访人到铜冶镇杨皂公园参观学习,让他们亲身感受“杨皂”精神在铜冶镇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从南崔庄历史名誉和现实优势方面出发,劝导信访党员放下恩恩怨怨,放弃派性斗争,坚定他们相信政府、依靠政府,重塑“鸡毛上天”精神的信心,团结一致为建设南崔庄的美好明天而共同努力。 乡党委面对困难,委派三个小组人员,扑下身子,深入基层,到信访党员家中,谈心拉家常。听取他们倾诉十多年来心中的委屈和抱怨,当好他们的亲人,及时肯定他们的合理诉求,对他们的遭遇不仅同情,而且纠正社会上称他们为“钉子户”、“刁民”等不正确的说法,使信访党员深受感动,不少人潸然泪下,从内心感受到党的温暖,并重新认识自己。经过党委书记、分包副乡长、包村干部等同志连续几个昼夜耐心细致的工作,信访党员思想得以初步扭转,一致表态,愿意配合乡党委,做好其他信访党员的工作,积极参加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大会,从而保证了到会人数,奠定了成功选举的基础。 在选举过程中,洪河屯党委政府切实加强领导,化解矛盾。针对过去多次召开党员大会中出现的吵架、谩骂、攻击导致会议不能正常进行的情况,乡党委分别与信访党员及其他党员约法三章:一是选举当日必须按时到会,自觉遵守党章规定;二是在会上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一切以大局为重;三是坚定党员立场和组织原则,对有意见的党员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选举前夜,主要领导又将该村的焦点人物约到政府,与其屈膝谈心,直到凌晨四点,劝其为顾全大局,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选举前一天,乡党委为预防选举前出现的一切治安案件和夜间张贴大小字报的发生,决定让派出所选派4名干警和部分巡防队员在该村进行全天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为选举大会营造安定的环境;为防止信访党员对过去政府工作人员产生抵触情绪,选举当日,党委派进的政府工作人员全部是新面孔,让信访党员相信党委的公平公正;正式选举前,乡党委书记亲自带领包括工作人员在内的所有党员,面对党旗,重温入党誓词,激发党员党性,营造浓厚的组织氛围。由于考虑周全,程序合法,南崔庄新一届党支部选举圆满成功。 明确目标,重扬“鸡毛上天”精神 南崔庄村党支部成功换届,只是万里长征迈出的第一步,换届只是解决了一个表面问题,其深层次的派性矛盾、宗族关系、组织发展、历史恩怨、群众愿望等矛盾依然存在,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导致前功尽弃,重新陷入集体上访的历史陈轨。 南崔庄今后怎么办?成为摆在南崔庄新一届党支部乃至洪河屯乡新一届党委面前的一大难题。乡党委从全局的角度思考问题,大胆创新,提出在全乡上下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团结互助、勇于争先的“鸡毛上天”精神,激励和带领全乡干部群众,知难而进,迎难而上,以敢叫日月换新天的气概,努力改变洪河屯乡贫穷落后的面貌,力争达到全县中上等乡镇经济发展水平。 选举后的当天下午,乡党委就立即召开党委会议,做出让政府副乡长下派到该村任第一书记的决定,切实加强对该村各项工作的领导。团结和教育该村党员干部群众解放思想,坚决消除派性,去掉恩怨,重塑“鸡毛上天”形象。做到:一、弘扬“鸡毛上天”精神,树立社会正气,以“鸡毛上天”精神引领全乡各项工作全局,办好“鸡毛上天”报纸,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二、兴建农村社区,解决群众住房难,用实际工作取信于民;三、兴建红色教育基地,高标准建设洪河屯乡“鸡毛上天”展览馆,创造精神财富,使南崔庄在新时期再次成为党员干部,企业职工、社会各界人士接受教育的思想阵地,进而把南崔庄发展成为全国教育基地和红色旅游基地;四、发展以“鸡毛上天”精神命名的经济产业链,提升地方的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让“鸡毛上天”精神在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之中重振,成为弘扬正气、宣传人民、教育人民、鼓舞人民的强大精神动力,使南崔庄焕发勃勃生机。
松兴雅藏“人驴喊冤组合”惊现河南省高法门口
五月 22, 2012 No Comments天下之大,无奇不有。登封市一名男子为了吸引眼球,竟然花费600元人民币租来一头驴子,前往省城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喊冤,引发众人围观和热议。 5月21日上午8点左右,他们的“人驴喊冤组合”出现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侧门,一名40多岁的男子牵着一头毛驴,站在这里,吸引了行人的眼球。驴子身上挂着用写有“洛阳中院XXX,还我上诉权”的白纸,驴子头上则有一个大大的“冤”字,引发众人围观。可很快被法院人员叫停,而该法院人员最终留下了男子的反映材料,对其作出批评教育。 牵驴男子自称名叫孙智钦,是登封人,因为感觉洛阳中院对其父亲的一起经济官司不满,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剥夺了他的上诉权,多次找有关方面讨要说法无果的情况下,才想到了这样的方法,来吸引高院的注意,希望给自己一个公道。 谈到驴子的由来,孙智钦表示,驴子是花费600元租赁来的,因为驴子不听话,他给驴子主人300元,连人也“租”来了,为了不让城市管理部门发现,他们在凌晨3点就从登封出发了,悄悄来到了郑州。由于围观人员太多,法院的几名工作人员来到驴子面前,制止了孙智钦骑驴喊冤的做法,表示将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他们的事情。 【背景资料背景链接】 洛阳中院试图一审为终审 剥夺公民上诉权 一起看似复杂,其实简单的民事案件,从立案审理到允许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乃至执行、终止执行,案件反反复复,已经超过5个年头。问题始终聚焦在被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的700多万元巨款之上。作为一审的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既不将案件卷宗向上级法院移交,又不强制执行。 事件回放 原告李留申、李留延诉被告何书秀(又名孙书秀)及第三人洛阳天源十三公司侵权纠纷案,洛阳中院已于2010年3月10日作出(2008)洛民一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周艺军主审),该判决书于2010年6月21日送达原告及第三人。被告何书秀2008年1月28日因癌症去世。作为长子的孙智钦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要求参加诉讼但被承办法官拒绝,2010年7月5日曾被通知领取判决书但又被拒绝,且被人围打。周艺军于7月10日在《人民法院报》对已死亡的何书秀公告送达。反映人律师历经两个月,几十次奔波讨要,始终没见到判决书的影子。 为避免造成公告期满丧失上诉权,孙智钦于2010年9月7日分别向洛阳中院胡旖庭长、周艺军审判长特快专递了上诉状及42页相关材料,同时向省政法委原李书记、省院院长邮寄了反映材料,于2010年9月13日分别向省院立案庭梁向阳庭长及案件流程管理人和市中院立案庭长秦铁林及案件流程管理人特快专递了上诉状及42页相关材料。孙智钦多次要求和李留申、李留延对质,均被主审法官周艺军拒绝。在院领导的督促下,2010年10月初被告之子孙智钦的律师才领到和2010年6月通过第三人洛阳天源十三公司复印的判决书内容(没有告知上诉期)不一样的判决书。2010年11月10日向承办人特快专递了缓缴诉讼费申请书。 但至今,案件卷宗没有移送省院。更为荒唐的是,李留申、李留延却于2011年3月29日到立案庭办了执行立案手续,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孙智钦闻讯后告知了律师,律师紧急向洛阳中院有关领导及主要领导反映情况。在主要领导关注下,案件暂缓执行。2011年4月28日,案件由督察问责办督察处理。针对对方提出的孙智钦系孙书秀之子的异议,孙智钦无奈同意开棺验尸,以确认父子关系,又遭拒绝。时任督查办主任曾多次告知律师,案件将尽快移送省院,诉权应当保障,但一直到2011年11月21日8点23分,孙智钦电话询问督查办徐主任时,被告知领导让案件恢复执行。 我要上诉 被告何书秀(卷中身份证复印件显示,何书秀户籍在伊川县半坡乡,但在伊川县公安户籍上没有登记),又名孙书秀(在登封市公安户籍登记为:籍贯登封市颖阳镇王堂村),2008年1月28日因病去世。登封市法院(2003)登民初字第1021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调解书、伊川县法院(2008)伊四民初字第162号民事判决书均认定孙书秀曾用名何书秀曾用名孙书秀,住登封市颖阳镇王堂村。豫金剑司法鉴定中心【2010】文鉴字第46号鉴定结论,在相关鉴材上署名为孙书秀、何书秀字迹为同一人书写。 原告李留申多次出具对伊川宏盛煤矿何书秀、孙书秀的文字手续。中院督查办又实地调查了登封市颖阳镇派出所、伊川县半坡乡派出所,实地走访了部分群众,孙书秀确已病故,2008年1月28日已土葬。督查办又委托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将卷中名为何书秀的身份证头像与登封市颖阳镇王堂村名为孙书秀的身份证头像对比鉴定,豫金剑司法鉴定中心【2011】文鉴字第26号鉴定结论:名为何书秀与孙书秀两个身份证中的相片为不同时期所照,系同一人。本案2008年1月24日洛阳中院收到诉状,2008年1月28日立案。《民事诉讼法》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孙书秀之子孙智钦得知其父涉案后,于2009年8月提交了其父已死亡的公安派出所证明并要求参加诉讼,但承办人周艺军应予中止诉讼却不予中止,应予准许却不予准许。 2010年6月26日,孙智钦通过本案第三人洛阳天源煤业第十三有限公司得到判决书复印件后要求领取判决书原件,但承办人周艺军又不予准许,后在院领导督促下,才领到判决书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不一致)。周艺军却在《人民法院报》七次向已死亡的何书秀(又名孙书秀)公告送达各种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134条规定“宣告判决的,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周艺军向原告、第三人送达的判决书却没有告知。卷宗反映周艺军知悉后更改添加判决书内容。孙智钦在公告期满上诉期内,分别向省高院立案庭及本院立案庭和有关领导、承办人周艺军提出上诉,但承办人周艺军不按上诉流程处理,剥夺当事人上诉权。而且,让原告方复印了送达回证,导致本案又立了执行案。 院方说辞 面对舆论的压力,面对诸多媒体的采访,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答应向领导请示后给明确答复,于是避免了一场数十人集体上访洛阳中院的丑剧,当事人精心制作的“道具”也成为摆设。 半年过去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仍没给媒体任何说法,也没给当事人提供上诉的机会,不知洛阳中院对此案有何变数。
松兴雅藏安阳市委书记张笑东关注群众来信
五月 22, 2012 No Comments安阳市委书记张笑东关注群众来信 中国新农村杂志社记者 赵力志 日前,安阳市新农村办、安阳县新农村办领导多次到安阳县水冶镇天池村调研考察工作,让天池村居委会两级领导干部深受鼓舞和鞭策,并成了当地包村干部、村两委党员干部及广大村民近日热议的话题:一封来信没想到能得到市委书记的亲自批复和高度重视。 提起此事,天池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刘德新和居委会主任徐文心情激动,诉说缘由。原来在4月28日,村委会曾给安阳市委书记张笑东寄了一封信,把天池村近年来新农村建设工作作了汇报,希望书记能在百忙中了解天池村近些年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发展和变化,并能前往指导检查工作。想不到这封信竟然引起了书记的高度重视,认真阅读后亲自批复,安阳市新农村办和安阳县新农村办的领导分别于5月7日和5月18日前往到天池村居委会考察工作,传递表达安阳市委书记张笑东对基层干部的关心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支持。 现年67岁的老党员、负责“老年夕阳红巡逻队”的支部委员徐合只告诉记者,近年来,天池村为构建和谐社会与新农村建设,把500余位老年人(老党员、老干部)组织起来,成立了“老年夕阳红巡逻队”,大伙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维护社会治安,化解邻里矛盾,赢得了村民的欢迎和尊重。这次安阳市委书记张笑东委派市新农村办领导到天池村调研,是对“老年夕阳红巡逻队”一批老年人的最大关心,并表示一定不辜负市委书记的重托,更加尽责尽力,为天池村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做出新的贡献,以实际行动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安阳市、县新农办领导在天池村调研中,对天池村新农村建设进行了肯定,同时还向村干部广泛宣传党的新农村建设有关政策,希望两级干部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确实做好新农村建设规划,使新农村建设以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的发展,尽快使村民享受到城里人的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 天池村两委班子成员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居委会两委组织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素质教育,讲作风、讲作为、讲正气、讲团结、讲和谐,保持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珍惜天池村新农村建设的大好形势,尽快改造上世纪60年代历史遗留的一条长达1500余米洪水荒沟,力争把繁荣天池村先进文化建设、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列入重点规划,打造建设成红色旅游村,进一步带领村民把天池村的各项工作搞得更好、更扎实。 安阳市、安阳县新农村办领导在天池村调研 天池村两委班子召开“市委书记信件批复”座谈会
松兴雅藏“朱法鹏精品画展”在厦门举办
五月 16, 2012 No Comments人物博报—松兴网讯(记者 王松兴) 5月12日上午,“朱法鹏精品画展”在厦门张雄书画院举办,画展为期一周,展出作品100余件。 朱法鹏,1958年生,河南太康人,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国家一级美术师,中国将军诗书画院艺术顾问,中国军谊诗书画院副院长,厦门张雄书画院艺术顾问,被中国文联评为中国画六十强画家。作品曾被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国美术馆、人民大会堂等展馆收藏。艺术成就被《荣宝斋画谱》、《美术》杂志、《美术报》等报刊丛书收录。出版有《当代名家技法图例经典·朱法鹏写意花鸟》、《当代中国画家研究丛书·朱法鹏》、《朱法鹏画集》、《朱法鹏·花鸟作品精选》、《中国当代名家画集·朱法鹏》。
松兴雅藏福裕新村事件追踪:政府截留四百万,村民换锁无罪
五月 15, 2012 No Comments此前,《新密市庙朱村委会办公吃喝一年高达80万元》、《ZZIC网络问政在新密市庙朱村三组行不通》、《全国首个组级市——“庙朱福裕新村管委会挂牌成立》等多篇帖子亮相网络之后,建筑商与庙朱村三组村民矛盾继续升级,甚至出现了政府截留四百万元补贴,警方备案村民撬门换锁无罪之爆料。庙朱村三组村民想不花分文住新房,还想坐收渔利的“梦想”能否实现?期待广大网民齐声讨伐。 福裕新村事件回顾 新密市曲梁乡庙朱村的新农村建设项目福裕新村(后更名为:溱水名苑),“溱水名苑规划占地40亩,计划总投资3280万元,建设六层居民楼9幢,总建筑面积48654平方米,规划建设绿地面积6000平方米”。 2009年10月24日,高大原(原名高权利)与河南福之田置业有限公司原法人田庆耀签订公司转让协议,并于2010年3月3日,完成了法人变更手续,继续承建新农村建设溱水名苑小区项目。高大原接手河南福之田置业有限公司后,首先还清了公司遗留债务300多万元;由于小区占用土地属庙朱村三组集体土地,为了安抚民心,为村里70岁以上老人及党组干部赠送面粉,当地村民的饮水供应由公司支付;连续两年春节给庙朱村委员陈应选、原三组组长陈应军兄弟俩每人3000元“礼金”。而陈应选却恩将仇报,带着儿子陈小龙和弟弟陈应军经常寻恤滋事,敲诈勒索,从中谋利。 2010年11月初,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该项目之后,发表了“河南新密叫停新农村住房外售”与“建设资金难题谁来解决”两篇文章,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高大原在新密投巨资血本无归并遭受委曲的真相,引起了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视、关注并介入。 2012年4月10日,一篇博文《新密市庙朱村委会办公吃喝一年高达80万元》在网络广为转载,ZZIC及时介入调查,在新密市曲梁镇党委政府的协调下,河南福之田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高大原与庙朱村两委商讨了解决方案。 2012年5月13日,庙朱村三组村民无视ZZIC的介入调查和广大网民的声讨,甚至置村委会《公告》如同废纸,挂牌成立了全国首个组级市——“庙朱福裕新村管委会,既没有政府部门批示也没有公章,俨然以政府姿态,行使“超级王国”的权利。直接下发公告,通知郑州市合作建房的客户到其成立的“管委会”登记,否则一律无效。 2012年5月16日上午,三组村民动工封福裕新村大门,阻止建筑商和购房户入内。为此,网民发表《ZZIC网络问政在新密市庙朱村三组行不通》和《庙朱村三组村民想不花分文住新房》等文章。 2012年9月2日上午,白某夫妇来到福裕新村,看看自己已全额交款的新房,却发现房门已经更换。无奈之下,便拨打了110报警。不一会,一位郭姓警察(警号013564)和另一位警察来到现场,随后一位自称组长的人也赶到了。以下是白某夫妇与警察和三组组长有一段精彩对话。 白:我们花几十万购买的房子你们凭什么撬门换锁? 组长:我们换锁是经过警方备案的,总共换锁换了70多家。 白:高大原花那么多钱建造的房子,你们每平方只掏400多块钱,连成本都不够,难道他闲着没事干了。 组长:政府补助了他(高大原)新农村建设资金400万元。 郭姓警察也随声道:政府已补助他(高大原)400万元…… 建筑商高大原有话说 对此,河南福之田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大原叫苦不迭,公司承建的新农村建设项目福裕新村(后更名为:溱水名苑)共投资三千余万元,由于没有任何补贴资金,只得以借贷自筹资金及合作建房方式完成工程建筑,如今共建六层居民楼9幢,432套住房,村民共订118套,可其中97套一分未交,15套住房未交分文领走钥匙,有的已经入住。经庙朱村委委员、治保主任陈应选一人之手“要”走13套,其中五套自用并霸占一间商铺,其余给了牛福根等人,全部没有交款。而房价是多少呢?二三四层楼房每平方米580元;五层每平方米500元;六层每平方米480元。根据约定,每套住房可用三张购房券(一万元)。按此推理,六层百平米房价为48000元,除去三万元购房券,每平米合180元,而且是免物业管理费及水费。 至于新密市政府补助新农村建设资金400万元问题,高大原表示,他根本就不知道这回事。真正的情况是,福裕新村建成后,房买不得,钱收不回。企业没有出路,也没了退路。公司每个月给当地政府交纳税款,还得承担银行利息。 2012年春节前夕,公司将有关肇事者控告给省、市、县三级政府,新密市市委书记王铁良同志亲自批示,新密市政法委还成立了专案组,公安机关也做了详细的调查,半年过去了,没有人过问此事。 2012年4月10日《新密市庙朱村委会办公吃喝一年高达80万元》在网络发表后,ZZIC及时介入调查,在新密市曲梁镇党委政府的协调下,河南福之田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高大原与庙朱村两委商讨了解决方案,可至今没有下文。 庙朱村三组村民目无政府,无法无天,不花分文就要住新房,还想坐收渔利吗?建筑商叫苦不迭,如此无助。难道新密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就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公平正义维权网)
松兴雅藏光山县森林公安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民警素质
五月 11, 2012 No Comments人物博报—松兴网讯 日前,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森林公安局在全局开展了“以政治教育为基础,着力增强为人民服务意识”的专题教育,组织全局民警到光山县烈士陵园、邓颖超故居和王大湾会议旧址等革命教育基地,缅怀革命先烈、追思老前辈业绩,并在王大湾会议旧址前举行了“以忠诚于党、服务于民”为主题的庄严宣誓。 据主持这次活动的副局长黄祖金介绍:该局对这次专题教育非常重视,目的在于通过这种方式的教育,使全体民警进一步增强忠诚于党,服务于民的意识;进一步提高思想素质和综合执法水平。 四名新招录民警通过此次政治教育活动,对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表示一定要继承、发扬革命传统,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做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任仲杰/文)
松兴雅藏郭聚群:侯寨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带头人
五月 7, 2012 No Comments【郭聚群档案】郭聚群,1955年9月出生,郑州市人。现为郑州市二七区侯寨社区村委委员、二组组长,孝行天下书画院副院长,中国艺术书画家协会会员,河南省书画专业委员会会员,作品在首届爱国主义教育中原行书画展、中韩书画摄影交流展中入选并获奖,曾接受中国新闻社、河南电视台、《名人名家》、《中国书画家》等媒体专访报道。 郭聚群:侯寨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带头人 在中原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作为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的河南省会郑州,则是当之无愧的龙头。如今郑州都市区组团发展建设如火如荼,而以二七新城为核心的郑州西南板块吸引了最多的眼球和资本。 二七区,是郑州市的商贸中心城区,因纪念1923年2月7日京汉铁路大罢工而得名。近两年来,郑州市二七区计划将运河新城和龙西湖生态文化区一并纳入新区范围,并将整个新区更名为“郑州生态文化城”,也叫“二七新城”。在中原经济区建设和二七新城发展过程当中,许多社区村组干部和党员长期工作在基层第一线,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他们主动融入,乐于做建设二七新城的奉献者和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郭聚群就是其中一位。 郭聚群的孩童时代恰逢十年“文革”,上学读书是一件难得的事情。郭聚群很幸运,上了学,还练就了一手好字,学习成绩和毛笔字在班上名列前茅。由于家贫,他在1972年中学毕业后,就回家下地干起了农活。 由于有文化,加上思想品质好,郭聚群被大队书记挑选到村里做宣传干部,白天收集好人好事进行广播,晚上给村民放电视,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好政策。郭聚群先后在村里担任治保主任、民兵连长、副大队长、村委委员等职务。 人缘好,爱帮忙。村民们信任他,拥护他。谁家的婆媳吵架了,小夫妻闹别扭了,两家的宅基地有纠纷了……身为民调主任、民政管理员、土地管理员的他乐此不疲,随叫随到,最终都能握手言和,皆大欢喜。郭聚群是一名优秀的人民调解员,凡经他调解的纠纷没有一件反复过。 侯寨乡位于郑州市西南部,距市区仅5公里。现已形成了“两节、三园、七区”的旅游品牌。即,“樱桃节”和“葡萄文化节”两大旅游节庆活动;樱桃、葡萄和杂果三大果园区;龙西湖、水源涵养林、樱桃沟、钓鱼沟、凤凰岛、双泉农庄、农博园特色休闲旅游区。这些景点已逐渐连成线、形成片,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一个休闲度假好去处。 郭聚群办起了一家照相馆,一是为了向外界宣传家乡旅游资源品牌,二来可以为村民喜庆婚嫁时定格幸福甜蜜时刻。此举得到了妻子李芬荣的大力支持。 郭聚群兴趣爱好广泛,能诗善书,每每有村里村民婚嫁,他总被邀请去书写大红婚贴,报喜送礼;时逢春节,他乐意为村民义务题写春联,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倡导村里人多用毛笔写字,练习书法从孩童抓起。 郭聚群一直有个心愿,建造一个“侯寨文化艺术中心”,推介侯寨村的历史沿革、资源优势、民俗风情。不定期邀请书画名家们到侯寨采风观光,写我侯寨,画我侯寨。免费为外界宾朋展示厚重的侯寨,美丽的侯寨。 2012年年初,郭聚群自费为二组200余户组民订阅《中国文化报》,让村民了解国家文化政策及全球文化动态,积极参与二七新城的文化建设,助推和给力中原经济区建设。 【记者手记】没有新农村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成果,就没有全国的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成就。侯寨是全国数以万计的社区之一,郭聚群是新农村建设基层干部之一,他没有轰轰烈烈的故事,只有单纯的“生于斯,长于斯,奉献于斯”的精神。试想,全国社区干部都有着这种精神,来成就数以万计安居乐业的幸福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好局面必将指日可待。点燃农村文化希望之火,共建社会主义和谐家园。郭聚群好样的!(名人名家杂志 王松兴 温冰洋) 【演讲稿】放下架子,就会贴近生活贴近人心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以及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我叫郭聚群,1955年出生,是土生土长的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侯寨村人,我8岁上的学,1972年毕业于侯寨中学,也就是现在的郑州市五十三中。谈到职务,我是党政最基层的村干部,一个小村民组组长,从1976年被大队书记提拔,一直做到现在,将近四十个年头。 一开始上班,我主抓村里的宣传工作,白天到各个生产队收集好人好事,然后在大队广播里进行表扬。晚上把电视搬到大队门口放电视,在当时的年代起到了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作用,弘扬了正气,压制了歪风。 1978年我开始任大队委员兼民兵连长、治保主任和民调主任,负责村土地规划以及本村办红白事的餐具管理。后做过土地管理员和民政管理员,维护信访稳定、生产安全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等工作,获得了区里民调工作、治安安全工作的“先进个人”称号。 我在民调工作中,对群众反映的事情,要求自己当天必须双方接头立字据,然后单独分开了解情况,调查其他村民,实事求是地说服双方,达到了最终和解。值得欣慰的是,凡经我调解的民事没有一件反复过。 在做民政管理员期间,坚持以实际情况解决眼前稳定,要求自己亲身入户查看,不偏信他人反映如何,第一时间到位解决问题。记得有一年春节临近,我去一位叫麦成的五保老人家走访,发现他没有暖衣裳过冬,就把自己身上刚买的一身绒衣绒裤脱下,又递给他10元钱,然后就着单衣裤跑回家中。 对于治安工作方面,一旦有举报或发现疑点问题,我和队友会及时守点不过夜,排难24小时不离场。 在基层工作,尤其是农村工作,吃饭不能照时照饷是正常现象,没有礼拜六礼拜天。农要管,就有管不完的事;你要不管,也很轻松。群众工作没小事,柴米油盐酱油醋,吃穿住行全是事。在和群众的接触中,了解他们的想法和要求,只有你用心,就有干不完的工作。只有自己能做的,即刻可办理的,从不讲任何报酬和条件。 从1972年毕业后,我每年春节写春联,从农历腊月二十五写到二十九,平时有群众盖新房写红联,谁家娶媳妇写喜联,凡事有张口说过啥时用,笔墨红纸不用管,写好后送到家里。做到了有求必应。 对于一个人来说,获得什么奖并不重要,只要你把自己融入到群众的现实生活中去,放下架子,就会贴近生活,就能贴近人心,随时随地发挥出自己能力和水平,“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真正落实在具体行动上,体现在实际工作中。 谢谢大家! (演讲者郭聚群,系郑州市二七区侯寨社区村委委员、二组组长) 郭聚群书法欣赏 沁园春 长沙 赤壁怀古 意气风发 登黄鹤楼 多少事,从来急,天地转,光阴迫,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毛泽东 家和万事兴 喜联 海 书法、剑、忍、龙、寿 杜牧《山行》 王维《鸟鸣涧》 龙 游龙 腾龙 山水
松兴雅藏高大原答谢ZZIC及广大网友的一封信
五月 4, 2012 No Comments尊敬的ZZIC及广大网友: 您们好,2012年4月10日,一篇博文《新密市庙朱村委会办公吃喝一年高达80万元》在网络发表后,ZZIC及时介入调查,广大网友倾情关注,我作为文中的受害人,在绝望中看到了希望,在心凉时感受到温暖,在此我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期很多朋友和网友打电话问我,结果怎么样?我说我相信政府和法律,虽然没有结果,但我还是选择等待,因为我相信网络和网民的力量。 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自2009年接手新密市曲梁乡庙朱村新农村建设项目福裕新村(后更名为:溱水名苑)工程以来,当地村民三组的饮水是我河南福之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刚接项目时,为了调动当地党员及村组干部的积极性,我请大家吃饭并发放高档礼品;为关爱老人,弘扬孝道。第一年在公司极度困难时仍不忘本村7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发放一小袋石磨面粉,礼物不大,也是行善。村委以前的陈年老账,也是企业帮助偿还的。以前法人在当地欠的五分高利贷,也是我接手后偿还的。这些钱还不包括文中提到我为庙朱村村委会“买单”近80万元的账目。这一点朱遂强支书,陈应选委员应该最清楚。 俗话说:翻身不忘共产党,吃水不忘挖井人。不求当地村民感恩,但求公平相处。企业做这些举措得到的回报是什么呢?不念企业之恩,反而想尽一切办法算计企业,这可难道是本地某些村民的民俗吗? 这两年以来,我处境一直很糟糕。一方面村委没钱给付建筑工程款,另一方面还要强行要企业给其无休止的办公活动经费。一方面催促企业建设维护自身的形象,另一方面伸手干预企业(直接下发通知不让企业销售)。一方面害怕村民上访告状,保护村民利益,另一方面不为企业着想,想置企业于死地。新农村建设出现这个畸形发展,我认为这可以作为一个改革开放纵深发展的新课题。 目前的体制,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村委,村委应该为企业的发展扫清障碍,提供最佳经营环境。作为村委应该协调好村民与企业的良好关系,兼顾双方利益。不是为了部分村民的无理要求,以打着保护村民的旗号而扫除商人,欺负商人,赶走商人为目的。这样的结果谁敢来这里投资兴业。以前的企业八位经理都害怕跑了,裕中电厂一期建设时还抓了不少人,却说这些经理有问题,现在又说我高大原有问题,如此的投资环境,真可谓鬼见愁。新农村建设是为全国最广大村民服务的,是为城乡一体化服务的,为缩小城乡差距服务的,是为提高农民住房质量,提高生活环境。和谐社会的惠民政策是普及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开放成果为目的的,不是为一些“刁民”谋利的,也不是为某些基层官员谋利的,更不是无赖者、投机者谋利的政策工具,您们说是吗? 再次感谢ZZIC及广大网友,在此向您们鞠躬叩谢! 高大原 二零一二年五四青年节凌晨 我为庙朱村村委会“买单”的总清单(支书朱遂强提供) 包括为村委会“买单”的土地罚款、办公、烟酒费用 包括为新密市曲梁镇政府的土地挂钩项目款壹万元
松兴雅藏许昌市交通局出动百名保安阻挡媒体参加听证会
四月 28, 2012 No Comments戒备森严的许昌市交通局 百名保安虎视眈眈 2012年4月28日上午9时,许昌市交通运输局7楼听证室召开听证会。让人值得玩味的是,本是“公开”的听证会,本身只有30名的听证席,却出动近百名保安人员“维持秩序”。 大门、办公楼、听证室三道关口,层层阻挡,对新闻单位抬高“门槛”,把众多媒体记者“拒之门外”。 据了解,本次听证会主题,是许昌市交通运输局于2012年4月17日下达许文撤告(2012)第1号《拟撤销并收回行政许可告知书》,作为申请方的中国扬子集团滁州客车制造有限公司派人出席听证。 当天上午的听证会上,中国扬子集团滁州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的两名律师向许昌市交通局提出了三条异议。一,许昌市交通局无权对许昌市建设委员会作出的《行政许可》撤销并收回;二、许昌扬子巴士有限公司通过拍卖方式,以4720万元拍得原许昌市捷通公共交通公司而重新组建,包含原公司资产和许昌市13条公交线路30年特许经营权,程序合法;三,本次听证会不阳光,公开透明度不够,许昌市交通局个别领导有以公谋私之嫌,如今许昌扬子巴士有限公司与许昌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强强联手,着力提升公交服务质量,践行“零换乘、心连心”服务理念,创建“故都新风”服务品牌,打造“城城乡镇一体化、长途短途连接化、交通出行网络化、指挥调度电子化”的公交模式,运转前景很光明。如今三年不到,就要撤销收回许昌市13条公交线路30年特许经营权再转卖给他人,肯定会对公共利益和中国扬子集团滁州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最终,许昌市交通局以“我们会慎重考虑”为由,结束了听证会。(南风 大伟) 【新闻链接】 2009年5月26日,中国扬子集团滁州客车制造有限公司通过拍卖方式以4720万元拍得原许昌市捷通公共交通公司而重新组建,包含原公司资产和许昌市13条公交线路30年特许经营权。 2009年6月25日,中国扬子集团滁州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以4720万元竞得许昌捷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简称捷通公交公司)的受让权诞生许昌扬子巴士有限公司。 2009年8月28日上午,许昌捷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产权转让及经营服务协议签约仪式在瑞贝卡大酒店隆重举行,许昌市四大班子有关领导、市建委、国资局、体改办、国土局、监察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中国扬子集团滁州客车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其他代表出席了签约仪式。 2012年4月17日,许昌市交通运输局下达【许文撤告(2012)第1号】《拟撤销并收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2012年4月28日上午9时,许昌市交通运输局7楼听证室召开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名义上是“公开”。当天30名的听证席(含10名许昌市交通局邀请列席人员),却出动近百名保安人员“维持秩序”,大门、办公楼、听证室三道关口,层层阻挡,对新闻单位专设“门槛”,把众多媒体记者“拒之门外”。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不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 对于具有违法因素的行政许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行政许可即使具有违法的因素,也不应当撤销。 第一,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不予撤销。第二,行政许可虽然具有违法因素,但是,被许可人没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即没有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并且其基于行政许可所取得的利益明显大于撤销行政许可所要维护的公共利益,行政机关就不应当撤销行政许可。 第三,行政许可虽然具有违法的因素,但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在知道撤销的情形之后一定的期限内撤销行政许可,超过了这期限就不应当再予以撤销。这是保持行政法律关系相对稳定以及保护行政相对人权利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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