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4岁少女生下男婴
十一月 12, 2011 No Comments松兴网11月12日讯(记者 王松兴) 9月18日,网上一篇《河南一14岁未婚小妈妈,抱着俩月儿子四处找爸爸》的网文迅速蹿红。 文章称,周口淮阳搬口乡的小孟,农历1996年9月出生,她没上完小学三年级就辍学了,去年13岁时和老家邻村一个姓吕的女孩玩儿,之后认识吕的哥哥,18岁的吕强(化名),两人在一起了。 2010年6月左右,吕强带着小孟来到周口西华县一KTV,用威胁手段控制小孟,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还指派小孟出台接客并将她介绍给了50岁的江西籍房地产商人陈老板。 2010年9月,小孟发现自己已怀孕一个多月,但她搞不清楚这孩子是吕强的还是陈老板的。但她确认非二者莫属。于是,她找到了陈老板,陈某当时给了她3万块钱“私了”后离开了西华。 2011年6月30日,小孟在郑州管城中医院产下一男婴,重7斤多。因不确定谁是孩子的爸爸,于是喊不谙世事的他为“蛋蛋”。 2011年11月1日中午,姥姥含泪抱着刚满四月大的“蛋蛋”在郑州绿城广场当街寻找“代理爸妈”。 此事引起了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小蛋蛋的未来让人揪心,许多热心收养人电话不断。 根据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而当年小孟未满14周岁,吕强和陈老板的行为显然已构成强奸罪。 西华县公安局刑警队办案人员称,小孟的孩子DNA鉴定结果已经出来,认定是吕某的,目前,吕某因强迫卖淫罪已被批捕。 该办案人员还称,当时批捕吕某时,陈某也因嫖宿幼女罪被批捕,但因陈某当时不在西华县,无法立案,如今已经过了批捕期效,就不再予以拘留了。 两个强奸犯,一个以强迫卖淫罪论处,一个因不在案发地就可以逍遥法外吗?小蛋蛋及他年幼的母亲命运如此不幸,如何转折,又是谁之过?记者将继续关注。